前房客突然提前終止合同(break lease),同時拒付最後一月房租,現已搬出數月,不留任何地址。搬前曾當麵談過, 搬後又送email及郵局轉送信件,均無回應。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有何高招能收回拖欠的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