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買到一個single family, 350k, 如花3萬裝修好,再假以時日,大約可以賣550k。在芝加哥。
1.現在有一買家,願意450k 買走(as is)。賺的100k 交完稅,可以再買一個投資房,已有目標,每月利潤約1000塊。
2.有人要租,簽2年租約,租金3500 每月;地稅700每月,mortgage 1400 (300 為principal),
但我得先花1-2萬左右去維修
你覺得哪個方案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