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還是比問題多--我學到的一課
上次提到我們有一個加油站,帶修車房, 租客不交租。我們準備上法庭的時候,以前的賣方打電話給我,說你們便宜賣回給我。不要上法庭,會拖很長時間,隻會便宜房客和律師。 我們半價賣回給他,這個月開始他接手。他花了一萬買了一個現成的Inspection License和一台machine,找了一個看中這裏修車的,告訴他如果他自己把現在的房客趕走,從下個月起二個月免費,不然沒有任何優惠。所以這個將來的租客現在是天天在那裏,軟硬兼施, 應該很快會把現在的房客趕走。他告訴我應該讓租客用油站的Inspection License 和Garage License,交各種相關的費用,隻簽Management Agreement,這樣就不存在租賃關係,很容易把房客趕走。其實他賣給我們的時候提過讓我們申請Inspection License 和Garage License,但我們不明白,有沒多問,就讓租客自己申請,結果很被動。花錢買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