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掙不完的錢,我不會考慮把自己的生活和掙錢每天都糾纏在一起,更不會和租客同住
一個屋簷下,因為我的原則是,要把自己的生活和投資分開,生活安逸第一,興趣第二,掙錢是其次的其次。所以,不會承擔很大的風險去追逐錢。自己設有一個投資的原則,按原則辦事。
前幾天,有朋友在西雅圖花了170萬買了兩塊地,然後貸款100萬蓋一個,掙了錢再蓋第二個,她的錢都是這10幾年在溫哥華西區自住,搬家幾次,無稅掙來的。
我跟她說,我沒有那麽多錢做那樣大手筆的投資,我有100萬,依然會去買10個出租房,租金自養,若幹年後free,讓我收租養老用或留給女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