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客戶。先賣,後買。
要賣的房子簽約後,就開始搶房。
第一棟,當天上市,我們晚上就遞進去了合約。還加了一點價。
都怪我,沒有馬上答應對方回租的要求,房子就賣給別人了。
第二棟,我還認識賣房的代理,心想能成。結果,人家覺得我們房子沒過戶,不READY.又賣給其他人了。
第三棟, 是客戶自己找到的FSBO。市麵上也就是90萬出頭。要價95萬。地下室還沒完成。我的傭金還要買方出。我明確告訴我的客戶,價格太高。 他們至少吃三五萬塊錢的虧。但他們很喜歡這棟房子, 一定要買。我就和對方反複談判。 因為對方並不真心賣,所以好不容易談到93萬。合約遞進去,對方又找了一個代理。counter回來一些細節。再次談判,完全達成一致。隻等我們ratify了。
我的客戶,因為他們要賣的房子,周五(26日)就要過戶了。所以他們想等過戶後再ratify. 對方催了兩次,我也解釋了兩次。突然,周四晚上,賣方不賣了。
我的客戶一下就懵了。我反複請賣方代理作工作,還是沒用。
周五他們要賣的房子過了戶。我們又開始搶。
28日下午4點,一棟房子上市。$919900. 本來第二天十點,賣方代理才放鑰匙盒。我們堅決要求5點鍾看房。
賣方代理親自陪我們看房。看房的當場決定要買。
客戶在外麵,我在裏麵和賣方代理談判。
我說,我給你全價,免去估價和貸款條件,今天晚上把合約遞進來。你能不能今天晚上給我們ratify.
對方代理說不行。要等到第二天的開屋求售以後。
我說,我給你加到九十二萬二。今天晚上給我們ratify.
對方代理說不行。九十二萬四。可以今天晚上ratify。
我說好,一言為定。
晚上7點把合約遞進去。本來我想加一條,This contract offer will expire by 12pm April 20th. 我的客戶覺得口氣太硬,怕惹惱了對方。於是改成,please respond before 12pm April 20th.
對方說話算數,當天晚上把合約送回來,counter了幾個細節。我們馬上就把它ratify了。
隻有我們一家看了房子。
和那個私人賣的房子比,小了一點點。但地下室完成了。價格也低一些,同時對方出傭金。裏外差了不少錢。所以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