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個通渠水倒倒。俺從來不給租客電郵。加之也都近。一兩條街的事。
來源:
MrsKwok
於
2012-04-23 1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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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些小事對俺來說並不難做到但如果持續很煩的話會找“碴”趕了。就不信研究下租約會莫有辦法。(俺怎麽記得馬桶堵了啥滴是他們的事。就算她是律師也得按約辦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