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因為美國稅法是很複雜的。你們引用的陳述(from IRS),我曾經反複研讀過。並且跟資深會計師研究過。結論是:選擇出租物業不報Depreciation 有argument point(有Form)。有人可能問:你谘詢的會計師怎麽個“資深”法?答:她在IRS工作十年,然後自己開業20多年。
披露:經過考慮,本人的出租房從未使用過不報折舊。本人不是會計方麵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