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寶地問一下:假定我通過一個LLC擁有兩處房產。一些收入和支出顯然是和各自房產有關(例如房租、房產稅等),這些可以在SCHEDULE E中單獨結算。而另外一些收入和支出是“統賬”(例如LLC帳號裏賺的利息,LLC本身的稅務支出,還有想買卻最終沒買成其他房產的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等)。這些“統賬”如何填報最合適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