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的,去年在佛州買了一投資房CONDO,且順利租出去了.本來很開心,但我現在卻很頭痛!
有二個問題向大俠們請教:
1,我是用自已名字購房的,而且我是自已與租客簽的租約.有人說這是不合法的.我現在該如何補救?
2,聽說申請非美居民的稅號,就能按1040NR表先扣費用再交稅,請問有走完這個流程的朋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