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一個朋友說,有對再婚夫妻想租他的房子。
可那男的信用隻有600不到,據說是再離婚時雙方扯皮不付,把信用搞壞了。
朋友問我有何意見,我也不知道。
這裏地主多,請教一下:你們遇到這樣的事,租還是不租,是如何處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