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搬走由租客決定,你按合同收房租

來源: 2012-02-05 22:01: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欠租,發“Pay or Quit”,再繼續走驅趕程序。

原則問題,沒有商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