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建議

來源: 2012-02-04 09:57: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在收到訴狀的同時,立刻以對方的錯反訴對方1800美元。這樣兩案並做一案,一起判決。

2,不要以個人名義定合同,以公司的名義,這樣對方隻能告你的公司,不會影響個人

3,200美元的小案件,值得花這麽多時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