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底買的房,自己住了2年半。因為2010年換工作到了別的州,一不小心成了地主。
我在去年的報稅1040SE和F4562中報了房屋的折舊-depreciation expense. 按30年的 straight line depreciation method報的。
請問我這樣報對嗎?考古了版上各位大牛的帖子,發現我並不符合專業的投資出租房。請問這個depreciation expense該怎麽報?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