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討論這些話題,很重要。我的理解是:

來源: 2012-01-31 09:34:5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做一個 last will 和 POA,如果你喪失理財能力,POA 可指定一個人幫助你理財。

如果你不幸去世,last will 生效。

living Will 說的內容太複雜,我覺得是把will 和 POA 放在一起說了,對嗎?

我不覺得 trust 很好用,因為東西放進了trust,你就失去了許多控製,還有稅率要高過income tax (加拿大是最高稅率,美國呢?有誰知道嗎?)。要想利用trust省稅,視乎不可能,謝謝jy101的解釋。

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如果你的兒女都已成人,而且你信任他們,現在就把要留給他們的不動產寫上他們的名字,或與你joint name,你就省了許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