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師事務所回來
今天去會計師事務所去,順便谘詢了一下關於個人理財方麵的問題。
都是些很膚淺的問題但一直在古石腦袋裏糾纏,今天一下子基本上理了個齊。因為有些地方可能不準,貼上來和大家討論,希望大家補充。
以下是談論的一些要點。
如果把資產放入到LLC,小孩申請獎學金時,可以不算入財產,幫助取得獎學金。但如果W2太高,也沒有用。
做LLC一般是100萬以上才放入一個LLC(和RE8888兄推薦的10-20萬一個不一樣)。但如果有無許可加建和變造的,而且保險不高,可以把有問題的投資房放在一個LLC裏麵。其他的不用放。一般情況下,Umbralla應該就夠了。
Umbralla隻保4個房子的說法應該是指4個Unit的房子。如果是單獨的SFH,應該沒有個數的限製。後者也是古石從AllState聽說的。有人講有個數限製,但隻要另外按個數補一點錢就夠了。這裏有對這方麵熟的朋友嗎?
Living Trust 主要是一方走掉時,其遺產稅的豁免額可以先用掉,不必把財產加到另一方,然後等到另一方過世時,交很高的遺產稅(如果超越豁免額)。
出租房如果增值,將來回去住兩年,其增值額就可以不用交稅,而且房子的個數沒有限製(但一般結果很少人回去住)。又有新法律規定從最近的5年內的居住年數來按百分比算增值稅。古石對這個隻要住兩年就行的說法有懷疑,從新法律的原理看,應該是5年才是100%免除。希望這裏知道的朋友指正。下次去時,還要繼續澄清。
這裏臥虎藏龍,希望大家貢獻各個Option的其他優點,好處以及限製來。如果有什麽問題,古石下次再拿去問。
謝謝,
古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