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Section 8的房客
以前看論壇裏麵說過,section 8 有些房客很trash,沒聽說過其他問題。
今天遇到一個section 8的房客,我看著人挺decent,工作也靠譜。但是她提出一個問題,就是簽一個合同給section 8看,再簽一個合同關於房租差價的補充,貌似不能一份合同各付一部分。好像她不能給section 8/case worker看到真實的房租。也就是說,給政府看的,就是一部分房租,另一部分under the table。
那麽我的第二份關於差價房租的合同,不是illegal嗎?如果她不付,我是否根本無法索取,無法evict她?
這怎麽能操作呢?大家怎麽做的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