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電視新聞裏說有人和醫療保險公司交涉藥物使用的故事。她兒子得了一種罕見腦部神經疾病。有一種新藥每年要花幾十萬。保險公司不批準用,理由是這個藥可能不安全。最後經第三方醫生專家評估,結論此藥安全。保險公祠不得不忍痛割肉,讓病人用此藥物。療效的確很顯著。可這麽多花費最後還不是攤在你我身上?
我認為太貴的的藥物應該受到限製。我們必須有足夠的財力做到看病自由治病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