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回國的時候,曾與當地公安局有過關於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報備的對話:
我問:為什麽要報備?我們入境的時候,在機場海關入境處不是已經填入境卡告訴了你們我在中國的住處地址了嗎,你們應該和海關分享信息的呀?
警官(計算機輸入我的護照號碼查對了一下後)答:我看到了你入境的所有信息了,包括以前多次入境後住過的所有酒店和家庭地址的信息,但法規要求你入境後還得再來報備一下。
我問:你看,根本就不需要我來報備,你們從我入境的第一天起就知道我住哪兒。按照常理,我的住址如果和入境時填報的有變化時才需要向你們報備,或者你們應該主動到我住處核查我入境地址是否正確,為什麽讓我們反複向你們報告同樣的住處信息呢?
警員答:這是規定。
我問:再說,我們申請簽證的時候和入境時入境卡上也沒提示我們到家後再來公安局/派出所報備啊,這是什麽時候開始的規定?
警員答:早就有的法規。
我的結論:這就是口袋罪,霸王條款。
於是,當我5月中下旬再次出入境的時候,特別注意了一下:入境卡剛換新的了,新的入境卡上開始有“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報備”的提示了,以前的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