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兒發生的真事兒:
一位朋友(本地白人)太太的舅舅是米國大企業家,去世時給她留了2米遺產(幾十年前的2米美金還是很多錢滴)。
太太20年前得了癌症,臨死前把這筆錢做了信托留給3個成年孩子,由朋友監管。
大概15年前,朋友再婚,比他小11歲的新太太有2個成年孩子和自己的房子。
婚後,他把新太太名字放到了他的房子上,然後按新太太意見把房子升高全部裝修(用了1米++)
現在他的孩子們已經都40多歲了,信托裏的錢沒給孩子們,也沒剩多少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