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有設置世代信托嗎?
今天跟律師開會,律師提出了這個概念,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有很多好處。比如說如果正常的信托規定讓孩子40歲以後就可以拿到所有的財產,40歲之前隻能每年從裏麵取較少的錢,那如果孩子40歲拿到財產,以後到了50歲或者60歲要離婚了,那這部分財產跟他們的其他財產沒有分割混合到一起了,他們離婚的時候就按加州法律要被配偶分去一半。又或者孩子以個人的名義欠了債,當40歲以後,債權人也可以來追債。我的理解最簡單的世代信托可以設置為孩子每年隻能支取信托總額一個百分比的錢,他們可以負責做投資的決策,信托的執行人可以指定為Vanguard Fidelity 等。等到孩子去世以後,那信托的受益人即這個百分比的受益人就自動變成孫輩,被孫輩被去世以後受益人就自動變成曾孫輩。這個方案聽起來從概念上說還挺好的,不知道執行起來有沒有什麽問題,如果這麽好,為什麽大家不都設置成這種?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