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理解。應該有一個全國性的比最高法院低一個檔次的聯邦法院。直接上訴最高法院也不現實,案例過多。

來源: 2025-05-28 19:26:2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