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位思考一下也許就會得出不一樣結論
兄弟經濟條件不錯,作為弟弟,也想自己創業賺錢。自己的成功與別人的資助完全不是一回事兒。有鑒於此,我沒有權利阻止他去嚐試。
事實上,我2002年給他20萬開個裝飾材料公司。他玩不轉,關了。
後來又嚐試了不同的生意,隻能維持。
另一方麵,沒有這個哥,對方也不會要70多萬,遠遠高出當地同等事故的曆史最高賠付。我同情受害人,也不想動用關係平事。那不是我自己厭惡的嗎?
這讓我想起一些家長不願意給孩子付學費的問題。他如果沒有你這樣的家長,興許能拿各種資助,還覺得自己更牛。
換位思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