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多數人覺得“目的正當既可不擇手段”的話,是很危險的,往往是大混亂的開端。當下大多數人覺得是正當的目的,回頭看未必正當。我不確信一龍和川普現在的很多做法程序上是正確的(Procedural Justice in Law Enforcement),也許會立下很不好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