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了上海某房產交易中心(政府機構),有些規定也是第一次知道
第一,上海限購政策仍然存在,每人或每對夫妻已經擁有2套或以上的不能增加,哪怕通過產權變更途徑都不行(比如父母年紀大了,想通過產權變更轉給子女)。繼承遺產不受此限製。
第二,出售房產,增值稅可以是全價的x%或增值的20%選小的一個。我原來記得x%是5%,今天聽到的是1%。這個1%優惠隻限於自己購買的。如果是繼承的遺產,則必須是唯一房產才能選全價1%,一般必須是增值的20%
第三,過世者配偶尚在的,過世者遺產50%由配偶繼承,剩餘的50%按繼承法或協商繼承。配偶或子女繼承不收稅。
我不負責第二、第三個規則的準確性,我是從谘詢各類業務的窗口旁聽來的(上海寧叫聽壁腳)。第一個規則應該是準確的,因為我今天去就是要同意某產權變更,結果接受方有2套以上房產,已經受限購,不能就這麽接受。
如果第二個規則是準確的,那麽父母生前賣掉然後繼承現金,比父母過世後繼承房產然後賣掉可能更合適。中國沒有美國的step-up ba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