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趟法院搞清楚了,隻有SF和OAK這樣規定,前提是房客無過錯情況下屋主自住或其他理由趕人不得在兒童學期中間,欠租不在此例

來源: 2024-08-13 17:16: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