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又找茬了
房子在芝加哥。租約本應在今年7月31日到期。從搬進來開始租客就經常找茬。4月18日我們收到煤氣公司通知說他們換了煤氣表和煤氣表之外的管道後還是有煤氣泄漏,他們關閉了煤氣,我們需要負責查找修理煤氣表以內的部分。開始以為隻是室外部分鏽蝕厲害導致泄漏,換管之後還是有漏,最後隻能把從煤氣表到所有gas appliances的管子都換了,還要反反複複協調煤氣公司來查驗開氣,到5月4日才全部做完一切都正常工作了。
4月23日租客要求提前解約。4月24日我們通知租客我們同意提前解約,他們可以在5月31日前任何時候無罰金搬出;從4月18日起到煤氣恢複日的房租都免除;如果煤氣在他們搬出之前修好,房租要開始算。他們沒有表示反對。5月4日我們通知他們房租要開始算了,他們又提出要麽整個4月和5月都免租,要麽要告我們賠償沒有煤氣期間對他們的"damages",包括不能煮食沒有熱水,沒有暖氣生病了影響工作學習,每天工人修理和煤氣公司查驗對他們造成的"騷擾",等等;要求賠償每天$300,加律師費,加對"騷擾和忽視"(harassment and negligence)的懲罰性補償。
房東該對租客的collateral damages(附帶損害)負責嗎?大家說該如何應對處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