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都活著時,不工作的拿另一方的一半,最後活下來的無工作一方拿對方的75%。
第二種,都活著時拿各自的社安金,如果最後活著的一方是掙得少的那位,會算高的那方的75%再加上活著的那方的社安金但不能超過高的那位的退休金。
最後結論是掙錢少的一方62歲退,掙錢多的一方70歲退,這樣可以利益最大化,不知道我以上的理解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