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登報, 登2次, 時效6個月, 你們才可以走下一步?按失蹤人口來算

來源: 2024-04-12 17:45: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所有的登報, 要留下證據啊, 不然, 對方醒過來了, 要告你們, 那不是煩死。

 

當初的合同, 這種情況有考慮嗎?

 

有糾紛, 用啥辦法處理?是不是在當初合同裏體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