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啟動驅逐程序時,也同時file了conciliation. 因為conciliation 開庭的時間很晚,所以,租客都已經被驅逐走了,這個conciliation 還沒開庭。實際欠租兩個半月,除掉押金,大概欠了5000多塊。我的問題是,值不值得去上庭追討這個錢?如果上庭的話,官司能打贏嗎?如果官司打贏了,有沒有可能追回來?我們這個州,驅逐租客的案子,租客可以有免費的律師,不知道這個conciliation 的案子,租客會不會有免費的律師。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