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驅趕,法庭已經判決,上個周五是她可以待的最後一天。 我幾次給租客發消息,她都沒有回複,今天問鄰居, 鄰居說好幾天沒有見到她了。我是不是就可以認為她已經離開, 可以進房子去了。
叫律師趕的,周末律師不一定回複我的問題。
謝謝。
PS. 是繼承的租客,沒有押金, 沒有社安號,比較怪的租客。一般租客,即使被趕了, 也會說一聲離開了。她不回複我。難道我要周一去file Writ of Possession, 再繼續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