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上市快三個月了,
申請的沒有合適的! 上個星期六一對夫妻在這個房子的附近住, 自己的空調失火, 說不嚴重, 就是煙熏,說6個月能修好, 要租6個月。12月一號搬, 想著6個月後, 就是好租的季節了, 就口頭同意了, 我沒有查他們的收入和信用,這樣可以嗎?) 今天和他們的保險經紀聯係,經紀給了claim agent 的電話、聯係了, 還沒有回話, 我想一次性收6個月的, 但沒有查到州法律不知道允不允許, (有人知道怎麽查嗎?) 從來沒有租過這種情況! 我擔心如果他們兩三個月就修好了, 那他們隻租兩三月 ,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他們有自己的房子, 不像還要繼續租房的人 ,擔心將來租不到房子!如果我不能一次性收6個月的, 那我應當怎樣辦?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