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出租房,30多萬買的,新建的,我給配了冰箱,沒有洗衣機和烘幹機。合同寫的是租客自己負責。
11月初租出去了, 2千。房客是兩個單身年輕人,從家裏搬出來的,工作在附近,還有兩狗和一個貓。租期2年。
今天租客轉彎問了一下能不能給添洗衣機和烘幹機。
請教下這種情況是按合同說的,不管他們,還是索性給添置了,因為租期是兩年。
或者可不可以加上如果提前搬走,扣除洗衣機幹衣機錢 (pro-rate?)?
新手沒經驗,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