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投資房,用1031Exchange 先出租再自住
最近聽一個朋友說起他要用原來的3個投資房買一個自住房的規劃, 第一次聽說這樣的操作, 麻煩投坦的前輩們看看,這個思路是合理的嗎還是有什麽問題? 謝謝!
他目前有3個出租房 (2個four plex, 1 個single house) 大概持有20幾年了。都在不好的區。所以單價不太貴。他想把3個出租房都賣出,做1031 Exchange 買一個好區的房子,他打算買入後先做出租房一年後用來自住。 他說這樣操作因為是1031 Exchange, 原來3個出租房的增值在賣的時候,是tax deferred. 不需要在賣的時候交稅。 新的好區投資房, 隻需要作為出租房一年就可以滿足投資房的條件, 一年後他們就可以入住作為自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