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office在總部,另一個office是公司付錢在他的家城市裏麵的一個律師事務所租了一個房間,還配給他一個秘書。他的論點是他的旅行是這兩個office之間的旅行,不是家和office之間的旅行。
最後最高法院還是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