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找律師,以後有爭議才找律師。忽然搬走不合法律要求,因為房東沒有餘地找房客。跟房東商量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很可能達成
雙方都接受的協議。
你若用強硬方法,也可能導致房東用強硬辦法還擊。聽上去,房東一直在配合著修,這點沒把柄,你再讓房東修(屬房東責任的維修),房東不修,才在法律上有過失。
你提前搬家,法律上是毀約,要承擔毀約損失。不過,聽上去,你的房東並不是壞人,他同意你提前在年底搬出,不追究。那麽,也很可能會同意你更早搬離,他配合招租,這樣,雙方損失都在最小。
至於你的委屈,我理解,可是,委屈在法律上能起的作用微不足道。別人逼不逼你是別人的事,你要不要魚死網破是你自己可以控製的事。後果如何,確實不好說。有一點很明確,自己的決定,自己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