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一房在出租,過幾年退休後會收回自住2年,同時再找附近更適合的房子作為退休以後最終的自住房(現在這個房子不太滿意)。一般來說,自住房住2年,增值部分可以免稅,但因為這個房子出租過,不知道是否免稅部分就要有折扣了。不知道這兒有人有同樣情況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