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是,你必須把法律文書送達到他本人,或者他家。如果你知道一個人的工作地址,你隻能把文書送達到這一個人,所以隻能告他一個人。好在幾個人在合約上,他們的責任是共同的(joint liability),一個人也對所有欠款負責。
如果你告了N個人,但是隻有他一個人收到文書,以後判決執行起來麻煩。還不如隻告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