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是男方收入不夠3倍租金,而且還有個兒子的撫養費要付,實際收入那就更少了。如果重新和
他單獨簽合同,等同於選他做新租客,很勉強。
搬出的女方如果單獨簽了release form,原合同算不算broke lease? 可不可以以發3天通知告知男方
這個月底搬否則進入驅逐程序?男方是否有權利繼續住到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