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義簽的合同,個人不應該帶走。把你轉給新PM時,你簽了新合同,又要按新合同來,有新解約條件。是兩個案子。

來源: 2023-06-19 08:56: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解約主要方麵:提前幾個月通知,是否該PM找的房客,繼續收到的租就需要付給原PM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