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政府補助房租的低收入者,把房子租給他們,有什麽問題?
在加拿大,有申請人是低收入,使用政府的房租補貼項目 portable housing benefit,打電話給政府職工查問,對方說是房租每月可以打到房東帳戶,每月1000元的上限,正好是我出租的錢數。但是沒有收過這樣的租客,請問有什麽潛在問題/風險嗎?
謝謝!
在加拿大,有申請人是低收入,使用政府的房租補貼項目 portable housing benefit,打電話給政府職工查問,對方說是房租每月可以打到房東帳戶,每月1000元的上限,正好是我出租的錢數。但是沒有收過這樣的租客,請問有什麽潛在問題/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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