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回選房客吧。今天的一個申請。

來源: 2023-03-23 15:42: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位申請人還行。信用654,收入稍緊2.8倍,沒有驅逐犯罪記錄,有萬多塊銀行存款。郵局送信(看工資單收入時多時少,感覺是臨時工),從三小時以外的地方搬家過來。我知道本地郵寄一直在招人,應該可以找到工作。她還做點網上工作賺點外快。

40多歲,獨自帶個兒子15歲,駕照看著麵善。跟她電話聊天比較正常,她知道附近是什麽高中,為什麽選擇我的房子。打算後天過來看房,看完滿意就立刻付押金簽約。

之後,我就查她的住址和房東,正好google上有照片,很漂亮的小區,打電話不通,問她是否還有其它電話(我當然知道這就有問題了),這次她給了我正確的號碼,打過去,是一家很正規的房屋管理公司,告訴我需要得到房客的認同才能告訴我房客的租房信息(這也是正常的管理公司做的事,所以,不能一味否認前房東不靠譜)。

然後,我就跟申請人聯係,一步一步她才說出了真相(也未必是真相),這公寓是她叔叔租的,她住,由她付房租給她叔叔,他叔叔再付給管理公司,所以,她沒有租房憑據。

然後我告訴她,這樣情況就比較複雜了,通常比較難以申請到房子。她問,假如是第一次申請房子,房東會如何對待呢。我比較誠實地告訴她,若信用和收入尚可,有些房東會同意,收雙倍押金和首尾兩月租金。然後我就祝她好運,掛了電話。

剛才看zillow,發現她又留了個信息:我出4個月,你願意租給我麽?

我現在很累,不想判斷,留給你們發表看法吧。今晚我得給她答複,不想耽誤她找房搬家,她想四月一日入住。

另外,本地紅州,驅逐容易,不交房租5天可以直接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