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eviction的問題
有個房子不想出租了,倆個月前和租客通知租期結束以後就不續約了。三月初,租客沒有付房租,發郵件通知了以後,租客說不付,“do whatever you need to do”。 周一,貼了3 day to vacate notice。當晚,租客打電話過來說會3天內搬走,可以付搬走前這段時間的房租。 第二天,我給他發了欠的房租和倆天的late charge(隻收了倆天)。租客又說要到周四那天再付。 我現在打算周四拿鑰匙,如果房子狀況沒問題,那就扣除修理和欠租,剩下的deposit寄還。 問題是如果周四她不同意還鑰匙,但是人已經搬出去了,我是不是還能繼續驅逐?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