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子是個混亂的烏龍案件。法官和律師都在當事人(樓主)沒有說明事實真相(第二次立案)的情況下誤判了結果。
所以,要重新來過。
對於一個已經結束的案子,法官還能再寫什麽書麵?說自己判錯?
隻能叫各自再歸位重來。
不過這裏,允許重來租客不用付租,再怎麽說也得有書麵啊……
所以很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