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現在有租客,合同明年到期。請問是否需要做背景調查,收錢查信用,重新簽合同?賣家已經把他們的合同給我了。我自己的流程一般是填申請表拿到SSN,電話,email等信息,收一次性調查費幾十塊。然後查信用分,犯罪曆史等。然後簽合同。這流程全部來一遍嗎?還是什麽都不做?我應該hornor現有合同嗎?但如果對方不守合同怎麽辦?麻煩有經驗的講講如何接手這種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