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再出租,去年4月20號租客搬出。填稅表的時候 最後日子填4月20號,那個格子發紅,提示隻能填12月31號,在other一欄注明是最後一年出租。房租收入隻到4月份。可是保險,還貸這些支出,是不是應該隻抵到4月20日,或是4月底,還是能填全年的保險和貸款支出?
謝謝大拿們熱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