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在租客提前搬離的時候收嗎?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租客已於11月搬走,管理公司現在跟我說他們去collect。要找律師,收550塊collection fee,還跟我說我們不可以直接問租客。上網看了看沒找到可靠的答案,新租客現在還沒找到,不知道管理公司這樣操作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