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以修理期間影響他的生活為由,再次要求少付房租。

來源: 2023-01-01 11:30: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獨立房有兩間浴室,其中淋浴一個因為漏水問題,重新做了淋浴間。 工程因為房客的原因耽誤了開工,從發生漏水到徹底完工曆時6星期。上個月房客要求少付房租,我馬上答應他少付$500. 完工後,這個月房客又要少付房租,態度惡劣,說要少付$1000, 因為房子出問題,讓他這兩個月很不舒服。
我怕這樣下去會成為常態,他總能找到哪裏壞了,要求少付房租。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修理造成的不便不能成為少付房租的理由?大家是怎麽應對類似這種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