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幾個月前死了, 臨死之前他續簽了合同, 我們因此拒絕外人看房和入住。
之後他突然過世, 我們不得不重新開始找人。因為他在房間裏過世都是公開的消息, 我們無法隱瞞, 一直找不到新人入住。最後不得不大幅度削減房租,半送半租的才找到新人入住。 經濟上的損失,我們都是自己內部調節了。
可是過了幾個月,最近他的父母突然寫信,要求我們退房子押金。
我該退嗎?
我覺得首先法律上,因為新合同,我們才是被欠款的一方, 但處於道義,我們無聲的放棄了合同, 自己調節了經濟上的損失。
第二, 我又感覺,他已經過世,我還要和他的父母為這麽點錢互相爭執,覺得真難啟齒。可是道理上好像說不清啊。
各位有經驗的大佬,麻煩給我指點。你怎麽看?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