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每月一號到期,租約上寫有五天寬容期。今天四號,房客突然說銀行賬戶被盜用,她的銀行調查此事需要十天。她說得二個禮拜的後(下周五)才能付房租。這個房客剛搬進來一個月左右。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麽處理?六號開始直接去法庭趕人嗎?還是相信房客會下周付款,加些遲交的費用?頭一次遇見這種事,請大俠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