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一的出租房,小白玉。登廣告時說明"no pet"! 去年九月份讓租客母女住進來後一個月才通知我,他們有兩個" service dog"!是兩隻巨大的狗。合同簽到5月30日。上個月3月25號通知我要3月31日搬走,提前一個月解約。沒有30天notice, 問我同意嗎?我太想她們走了,心裏高興,好走不送!今天walk through, 一進門就被一股強烈的狗尿味嗆著,我戴著口罩都無法呼吸。狗把門邊的地毯咬爛,連地毯下的墊也咬碎。看得出房子她們有精心打掃了,但是狗尿味太濃了,這會影響找到下一個租客。她讓我說房子是幹淨的,並錄了音,讓我盡快把她1000刀的押金退還給她,要不她去法院告我。她告訴我service dog 不能另外收費。真是氣死人啦。
我的問題是:service dog 造成的房子損壞可以用她的押金來抵嗎?她如果告我會贏嗎?我在Oregon, 在哪裏可以找到相關的法律?我財輕力薄請不起律師,投壇有很多厲害的人都當了地主,請幫幫忙指點一下我吧!我今天打電話找地毯清洗公司,看看能否去除這些狗尿味,電話留了言還沒收到回複。還找了個地毯公司上門看了一下,給了一個估價,將地毯全換要2480刀。真不知道怎麽好!